在餐厨垃圾处理设备投资模式中,运营和维护的外包或租赁、租赁-建设-经营、购买-建设-经营等模式适用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不适用于餐厨垃圾处理产业。今天鼎力为大家分析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设施投资模式选择有哪些:
   建设-拥有-经营(BOO)一般适用于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竞争对手或替代技术都难以出现的产业,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水务产业等,通过这些基础设施的运营都可以产生一定量的正现金流,从而为投资者带来相关的利润。同时,由于这些模式一般要以接受政府的定价和运营方面的种种限制作为交换条件,因此在长期的运营过程中,在法律、规制以及债务等问题上,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麻烦,因此不建议在餐厨垃圾处理产业中选择。
建设-转让-经营(BTO)的初期建设资金一般由政府部门进行筹集,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由于初期建设投资带来的风险。然而,由于基础设施建成后,其所有权要转移给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然后再以长期合约的形式将其外包给发展商。
   仍然难以避免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的外泄风险。然而,由于建设投资可以在短期内得到回报,同时规避了长期经营过程中的政策、技术等多方面风险,因此,也可以为股东带来合理的回报。建议在推广餐厨垃圾处理产业时,在政府部门有能力提供初期建设资金时,企业分别承揽相关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为股东带来合理的短周期的回报同时;也可以尽力规避项目长期运营过程中偿还资本金的风险,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收益。
   然而,一些政府部门往往没有能力或不愿单独拿出一笔资金进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产业的投资,而更愿意将建设和运营投入和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餐厨垃圾处理产业投资时选择建设-经营-转让(BOT)投资模式,通过合理、科学的融资模式和特许经营合同的设计,通过BOT模式参与、投资城市餐厨垃圾处理产业,将为股东带来可观的回报,同时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也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将为我国实现循环经济与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BOT有融资的因素,投资者要追求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率的投资回报,会增加客户的成本。BTO建成后先移交,然后再给运营公司运营,运营公司无建设资本成本。
   参与餐厨垃圾处理设备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时,在政府部门有能力提供初期建设资金时,优先选择建设-转让-经营(BTO)投资模式,但项目运营过程中,政府需要一定的财务补贴才能保证项目投资的价值。如果政府不负责前期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建议选择建设-经营-转让(BOT)投资模式。
   以BOT模式进行餐厨垃圾项目投融资时,如政府有意愿参与餐厨垃圾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则可在项目公司层面上选择与有政府背景的公司联合组建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公司,此时项目将可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可有效地降低项目的运营风险,但收益率相对降低。
   对于BOT模式,无论参与股东是否多元化,项目运营公司均要垫付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和运营流动资金,之后通过长期的特许经营获得利润,在支付垫付资金、以及清偿债务之外,为股东赚取合理的回报。因此,科学、合理的规划餐厨垃圾处理设备项目的融资模式将对项目的成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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